1、卖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2、卖方夫妻户口本或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若卖方无婚姻关系,需提供房改房计价表、单身证明、公证书等其它说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屋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宗地图原件两份(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5、《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买方房产证、契证复印件各两份; 7、买方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两份; 8、买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9、出让金及登记费发票复印件两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土地证、房产证、契证留原件上报市局审核;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均需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若土地证与房产证座落不一致,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买卖双方必须本人同时现场签字方可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