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新地籍调查表原件(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3、宗地图原件两张(由市国土调查测绘院出具); 4、房屋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若卖方无婚姻关系,需提供单身证明;房产若为婚前财产,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6、买方房产证、契证复印件各一份; 7、买方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一份; 8、买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9、登记费、工本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对照查验; 2、资料复印件(除图纸外)需使用A4纸张并单面复印,不可缩印;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需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的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4、土地证与房产证座落不一致的,需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座落证明; 5、买卖双方必须本人同时现场签字方可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