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区(县)政府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
2、区(县)国土资源局审查踏勘意见;
3、城市(镇)批次建设用地方案;
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5、听证材料;
6、社保补贴资金到位证明;
7、土地权属材料;:包括集体土地所有证复印件、拟征集体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用地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8、勘测定界材料;
9、拟占用土地1:1万彩色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1、补充耕地挂钩信息确认单;
12、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批准文件;占用林地的,附林业部门批准文件;
13、市局规划科出具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通知书;
14、涉及占用增减挂钩指标的,附市局规划科挂钩办出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通知书。
(二)办理程序
分(县)局(单位或申请人) 1 个工作日窗口受理登记, 1 个工作日行政许可一科审核, 1.5 个工作日执法监察支队审核, 1.5 个工作日规划科审核, 1.5 个工作日挂钩办审核, 1.5 个工作日地籍科审核, 2 个工作日统征办审核, 1 个工作日土地整理中心审核, 4 个工作日耕保科审核,市政府联席会议会审, 1 个工作日分管局长审签, 1 个工作日局长审签, 1 个工作日由耕保科报市政府,待市政府请示文审签完毕后,2个工作日窗口登记发文。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依据:财综[2009]24号、鲁价费字[2001]301号、淄政办发[2010]27号、淄国土资发[2012]27号.
2、收费标准:耕地开垦费:2万元/亩;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总额的2.8%;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张店、淄川、临淄56元/㎡,周村、博山42元/㎡,桓台20元/㎡,高青、沂源16元/㎡;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项目、单独选址项目,按照占用耕地数量,1万元/亩。
(五)设定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