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
1、区(县)(耕保科)政府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范本);
2、区(县)国土资源局审查踏勘意见;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方案;
5、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统征办);
6、听证材料(包含在第五条中);
7、社保补贴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原件由分县社保部门提供);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基本农田异地代保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 规划科)
10、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发改委)
1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 发改委)
12、占用林地许可证(复印件/原件 林业局);
13、压覆矿产资源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 矿产科);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复印件/原件 单位);
15、地价评估备案表(涉及协议出让的项目)(单位);
16、土地权属材料:包括集体土地所有证复印件、拟征集体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用地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地籍科);
17、勘测定界材料(单位);
18、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科);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区县);
20、县会审意见和踏勘记录。(以上材料需要2份)
(1-6由国土部门根据用户提供的材料组织、填写) |
申报条件: |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单独选址报批要求;
3、符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要求。 |
办事程序: |
分(县)局(单位或申请人)窗口受理登记,行政许可一科初审,执法监察支队审核,规划科审核,挂钩办审核,地籍科审核,统征办审核,土地整理中心审核,耕保科审核上报市政府联席会议会审,分管局长审签,局长审签,窗口登记盖章,由耕保科报市政府,窗口登记发文。 |
办理结果: |
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
监督措施: |
纪检电话:0533-2771664 |
受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大厅 (人民西路53号) |
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
行为依据: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耕地开垦费:5万元/亩;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总额的2.8%;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张店、淄川、临淄56元/㎡,周村、博山42元/㎡,桓台20元/㎡,高青、沂源16元/㎡;基本农田异地代保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据占用耕地数量,1万元/亩;社保资金1-1.5万元/亩 |
网上申报: |
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