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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2017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 ht-/2017-1109015 公开目录: 征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桓台 批复文号: 鲁政土字﹝2017﹞845号
 

 

桓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13号

 

2017年1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桓台县2017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845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0.267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桓台县唐山镇楼二村段,总面积5.0893公顷,涉及唐山镇楼二村土地。其中:唐山镇楼二村土地5.0893公顷(耕地4.3447公顷、农村道路0.1635公顷、沟渠0.3145公顷、设施农用地0.266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桓台县唐山镇于堤村段,总面积4.0195公顷,涉及唐山镇于堤村土地。其中:唐山镇于堤村土地4.0195公顷(耕地2.636公顷、农村道路0.0307顷、居民点用地1.352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桓台县唐山镇于堤村段,总面积5.3333公顷,涉及唐山镇于堤村土地。其中:唐山镇于堤村土地5.3333公顷(耕地5.1742公顷、农村道路0.159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伊家村段,总面积0.4252公顷,涉及果里镇伊家村土地。其中:果里镇伊家村土地0.4252公顷(农村道路0.425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于桓台县果里镇前埠村段,总面积5.4公顷,涉及果里镇前埠村土地。其中:果里镇前埠村土地5.4公顷(耕地5.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桓台县2017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84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鹏程   联系电话:0533-8221758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70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7〕845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经对唐山镇楼二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唐山镇楼二村为9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唐山镇楼二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665.514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将安置补助费兑现给唐山镇楼二村用于货币等方式安置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15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单位: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220669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桓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10日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71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7〕845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经对唐山镇于堤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唐山镇于堤村为75-9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唐山镇于堤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826.8558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将安置补助费兑现给唐山镇于堤村用于货币等方式安置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15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单位: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220669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桓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10日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72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7]845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经对果里镇伊家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果里镇伊家村为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果里镇伊家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37.29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将安置补助费兑现给果里镇伊家村用于货币等方式安置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15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单位: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220669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桓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10日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73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7]845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经对果里镇前埠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果里镇前埠村为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果里镇前埠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484.6955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将安置补助费兑现给果里镇前埠村用于货币等方式安置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15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单位: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220669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桓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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