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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5年全年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2016-01-05 15:26  利用科   (点击: )

淄博市2015年年度  

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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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日)  

 

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是国家经济形势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调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省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2015年全年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客观的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资源管理  

(一)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淄博市土地总面积596492公顷,耕地面积为210166.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23%;园地面积为58734.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85%;林地面积为104416.6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51%;草地面积为37623.9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102402.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17%;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0714.7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4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5319.82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24%;其他土地总面积为37113.3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22%。  

(二)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省厅2015年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577公顷,其中农用地476.2公顷(耕地345.53公顷)、未利用地101.46公顷。今年全市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564公顷,其中农用地535.45公顷(耕地427.29公顷)、未利用地28.54公顷。另外,省重点项目使用省级预留指标63.45公顷,其中农用地63公顷(耕地56.74公顷)、未利用地0.39公顷。独立选址项目使用省级预留指标71.23公顷,其中农用地70.28公顷(耕地48.06公顷)、未利用地0.95公顷。今年对市政府公布的具备用地条件的市重大项目,做到了应保尽保。  

(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1)建设用地审批情况。2015年,经省、市级人民政府审批新增建设用地432.9089公顷,其中农用地268.7451公顷(耕地205.2161公顷)。其中,为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全市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69.2539公顷。2015年经省、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总量较去年同期的249.9103公顷,同比增加了约两倍;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总量较去年同期的69.5238公顷,基本持平。  

2)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截止目前,共计供应土地1068.8405公顷,其中:1、划拨供地情况:划拨供地共计160宗,面积387.7867公顷。2、协议出让供地情况:截止目前,协议出让宗地112宗,面积94.9538公顷。3招拍挂供应出让情况:总量:2015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宗地共计238宗、面积586.10公顷、成交额65.29亿元及政府收益39.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19%-23.57%%-42.21%-45.58%。。其中,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出让宗地82宗、面积369.55公顷、成交额43.61亿元、政府收益23.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07%-27.26%-51.81%-61.2%。各分(县)局实施出让宗地156宗、面积216.55公顷、成交额21.68亿元、政府收益16.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59%-16.33%-2.39%27.2%结构2015年共出让商业、住宅类用地121宗,面积231.59公顷,成交额51.22亿元,政府收益32.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88%-49%-49.92%-51.83,分别占总量的50.84%39.51%78.45%81.91%;工业用地114宗,面积351.67公顷,成交额14亿元,政府收益7.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9%12.63%34.23%31.08%,分别占总量的49.15%60%21.44%17.94%;其他用途成交3宗,面积2.85公顷,成交额0.07亿元,政府收益0.06亿元,分别占总量的0.01%0.49%0.11%0.15%价格:商业住宅类用地的成交单价为147.45万元/亩,同比增长-1.81%;工业类用地成交单价为26.54万元/亩,同比增长19.17%流标2015年全市共流标59宗(含矿业权出让1宗)。  

(四)耕地保护及补充情况  

2015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耕地保有量是2058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201175公顷。2015年为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完成补充耕地205.2161公顷,严格贯彻“占一补一”规定。  

(五)增减挂钩工作情况  

1)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国家、省政府批准我市增减挂钩项目79个,规划拆旧复垦耕地(挂钩周转指标)总面积1535公顷,其中安置区使用指标255公顷,可用于建设项目的节余指标1280公顷。目前,已验收40个项目,验收复垦耕地535.34公顷(其中整体验收22个项目,验收复垦耕地面积257.67公顷),安置总户数22451户,复垦完成比例34.42%截止目前,安置区已使用指标190.26公顷,建设项目已使用节余指标364.35公顷。2)土地综合整治工作。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规模17234.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6.88亿元,规划设计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952.48公顷。已到期的4个项目外业工程量已经完成,目前按照省厅要求正在进行项目新增耕地数量核减工作,力争项目早日通过省级验收。沂源县牛郎织女景区项目已工程结算完毕,已通过市级初验。正在实施的文昌湖项目,正加快工程进度,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外业工程量。(3)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淄博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2014-2017)》已于108日和1029日分别经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复,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目前,沂源县2014工矿废弃地复垦实施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待省厅备案完成后即可实施。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2015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年度计划指标200公顷,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依据《淄博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2014-2017)》,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的通知》,对该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下达桓台县15.67公顷,高青县184.3公顷。桓台县、高青县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经市局审查,报省厅备案后即可实施。  

(六)住房用地供应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  

2015年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913.073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40.388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99.8387公顷;住宅用地213.6341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93.1841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5.533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73.1230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3.4061公顷,限价房用地11.122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20.45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75.413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4.40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6.453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5公顷;特殊用地6.8533公顷。 2015 312 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截止目前,全市共供应住房用地215.8173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01.8141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626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1.0626公顷),已供住房用地面积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101.02%  

(七)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按照“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努力探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新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设。近年来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13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15号)、《淄博市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436号)和《淄博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考核办法》(淄政办字〔2014117号)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节约集约利用配套措施,为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二是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工作。按照省厅《新一周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在我市被评为模范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持续深入的开展创建活动,按要求积极开展2014年度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考核工作和已获评模范市复核工作,同时做好国家级、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评选推荐工作。三是做好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企业低效用地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5]39号)要求,自201410月份开展我市企业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本次盘活的对象为2012630日前经依法批准的且由市、县政府认定为低效的工作用地。按照工作步骤,通过调查认定、清理处置、核查督导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逐步建立起有效防止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的常态化监管和处置机制。目前我市共清理认定低效工业用地139宗,共计356.35公顷;截止12月底我市共盘活低效工业用地76宗,共计257.71公顷。四是完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厅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开展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目前我市1个国家级开发区和11个省级开发区评价成果已全部通过专家组验收。五是开展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4]456号)文件要求,2014年开始到2018年,利用5年的时间,通过系统的基础调查和评价,掌握全市的建设用地利用状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目前已经落实了工作经费,确定了技术指导单位,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了技术承担单位,下发了《淄博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成果已经完成上报省厅,正在开展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八)土地市场建设和运行  

全年土地及矿业权市场建设重点是继续完善网上交易。根据鲁政办字(2014120号《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通知》对网上交易工作的新要求起草并报请市政府颁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的通知》。进一步制定规范完善的网上交易相关的规定和细则,出台相应的意见或规定。根据我市建设“三最城市”,简化审批程序的土地交易事项,对涉及网上交易内容、工作程序、统计口径变化等,进行网上交易软件系统再次升级。目前技术准备完成,等待市府权限下放授权后实施。  

二、矿产资源管理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情况。在矿业权使用方面始终坚持按照有关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有偿使用,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费用,并加强各种费用的收缴和管理。2015年度全市没有新出让采矿权;全年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2127万元,采矿权价款3471万元,采矿权使用费7万元。  

2)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今年以来,各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了非法采矿热点地区以及以土地整理、环境治理等名义非法采矿的查处打击力度,使私采滥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共发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开采15起,立案查处12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5处,矿业秩序基本稳定。全市认真开展了全区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和矿业秩序整顿以及露天矿山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关停露天矿山68家,关停非法洗砂点35家。检查93家(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58份,查出问题271条,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私采乱挖现象得到及时查处。  

3)矿业投资及生产情况。全市矿业投资31512万元,煤矿产量310万吨,铁矿产量452万吨,耐火粘土75万吨,石灰石3060万吨,矿泉水850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520立方米。  

4)矿产品市场。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多数矿产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趋势。铁精粉价格持续走低,一季度铁精粉含税平均价格680.12/吨,二季度平均602.35/吨,三季度平均580.04/,四季度平均530.59/吨。铁精粉从今年1月初的710/吨下降到了12月底的485/吨,下跌幅度达32%。铁精粉主要销往莱钢和济钢。原煤价格博山130-220/吨、沂源307/吨、淄川350/吨,电煤约合0.058/大卡,低于去年的0.07/大卡,主要销往附近电厂及水泥厂。耐火粘土含税价100-260元/吨,比去年略有上浮,主要销往本地建材企业和市内耐火材料厂。石灰石一季度14元/吨,受石灰石矿山关停政策影响价格上涨,二季度16/吨,三季度16.5/吨,四季度24/吨。主要销往建筑工地、水泥厂、钢厂。页岩14-15/吨,花岗岩一级为1200/立方米,二级为700/立方米,主要销往本地、临沂及莱芜等地。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种17,现开发利用12种。矿山数量由年初的169处减少到年底的83处,其中固体矿山65处,矿泉水11处,地热7处。固体矿山中煤矿6处,铁矿28处,耐火粘土14处,饰面用花岗岩4处,石灰岩9处,水泥配料用砂岩1处,砖瓦用粘土1处、砖瓦用页岩2处。  

(二)地质找矿进展  

截至目前,淄博市范围内共有探矿权17个,按发证权限分:部发证2个、省发证15个;按矿种分:铁矿12个,煤矿2个,金、多金属、方解石矿各1个;按分布区域分:23个探矿权中,临淄区8个,沂源县6个,博山区2个,桓台县1个。与2014年相比,全市探矿权数量减少了7个,减少的原因:一是2个铁矿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二是5个探矿权到期后灭失。在我市17个探矿权中,铁矿项目最多,占探矿权总数的70.6%,今年全市未新设探矿权。  

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除矿山正常生产引起矿山保有储量正常减少外,未因勘探发生较大变化。  

地质调查方面:顺利完成了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地质调查、淄博市1:5万地下水污染调查、淄博市张店区1:5万城区及周边地区地热地质普查3个公益性地勘基金项目,其中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地质调查项目和淄博市地热资源调查项目荣获山东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二等奖开展了淄博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淄川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博山区采空区详细调查、桓台县地热资源调查等4个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目前淄川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博山区采空区详细调查两个项目已完成野外施工,顺利通过了市局组织的野外工程验收,淄博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野外工程已基本结束,正在组织材料准备野外工程验收。  

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一是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相关工作。我们在2014年完成相关普查资料收集和普查外业工作配合的基础上,根据省地理国情普查办公室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要求将普查各项数据更新至标准时点2015630日。目前,我省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已经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做好普查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二是顺利启动淄博市“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是今明两年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我们按照省厅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方案制定、经费落实、项目招标、资料收集等各项工作,目前规划编制前期各项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从而确保明年按计划完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三是完成《山东省地图集》(修编)资料收集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山东省地图集编纂委员会关于做好<山东省地图集>(修编)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鲁图编20151号)要求,认真组织各区(县)政府完成相关资料和典型照片的收集工作,并完成了淄博概况的撰写,现已上报省地图编纂委员会。  

四、国土资源秩序及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及存在问题  

12015年度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日常巡查检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每季度一次的集中大巡查,坚持节假日、公休日值班巡查,主动增加巡查次数,及时发现、制止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月份,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与监管的通知》,全面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今年全市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80起、面积21.54公顷(耕地6.62公顷),共收缴罚没款269.05万元,提出党纪处分建议5人,落实4人,刑事案件移送1人。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查处3件(无证开采2件、越界开采1件),已全部结案,收缴罚没款6.79万元。  

二是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卫片图斑核查“三个统一”及五个到位”的要求,对区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市级验收,卫片检查成果连续6年位于全省前列。全市土地卫片检查共涉及违法用地502起,面积91.61公顷(耕地36.48公顷),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29%。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443起,已全部立案查处。共收缴罚没款1708.09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32件。矿产卫片涉及的1起非法采矿案件已查处到位,收缴罚没款3万元。  

三是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35号)下发后,积极与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周连华市长亲自作出批示,出台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办发〔201535号文件的意见》(淄办发〔201541号)。强调区县党委、政府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全面推进了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情况纳入对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两委”的年度工作考核,并规定:“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有土地违法行为的村民,不宜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现任村‘两委’成员,如果出现土地违法行为,不宜继续担任;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要求法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审查准予执行的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依法裁定给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执行;重大案件裁定给区县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执行,有效解决了困绕国土资源部门多年的强制执行申请难、执行主体裁定不合规等问题。明确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为区县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共同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主体。对监管不力,造成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区县,严格问责,并按照各区县当年发生的违法用地数量,等额扣减土地指标,用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2)存在问题及2016年工作打算  

通过严格执法监管,各区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土地违法形势依然严峻。2015年卫片检查(2014年度),虽然我市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但违法用地起数、总面积、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比去年卫片检查(2013年度)高。个别地方未批先建、打着设施农用地旗号进行厂房建设等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部分违法用地联合查处不及时,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依法履行到位率偏低,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不够到位;三是各区县执法及国土所(执法中队)人员普遍偏少,执法力量薄弱,导致巡查不到位。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2016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保持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组织日常巡查和全市集中大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对典型案件公开查处、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对新增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完善土地变更调查“一查多用”机制, 认真开展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卫片检查验收成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是全面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组织制定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考核办法,推进成立联合考核组,全面考核区县党委、政府落实鲁办发〔201535号文件和淄办发〔201541号文件情况,为区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土地扣分项提供依据,督促区县党委、政府严格履行国土资源使用、保护、监管的主体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巡查保障要求。淄办发〔201541号文件规定,各级要配齐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开展业务培训,为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所(执法中队)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以及有关办案设备,保证国土资源执法巡查用车,着力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保障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将不定期检查各区县巡查工作保障情况,督促严格按照编制要求,加强巡查力量,落实执法人员,确保定编定员定岗。同时,监督各区县为在岗执法巡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荣誉感、安全感,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1)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实现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对有关文件进行了及时转发,并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在征地工作中严格把好征地公告、附着物清点、补偿标准、补偿费到位和廉洁征地“五关”,保证了征地工作的规范运行。推行“阳光征地”,实行征收政策、补偿标准、征收程序、工作人员、咨询投诉渠道“五公开”, 将征地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平台、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给被征地农民以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二是规范补偿安置。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文件执行。同时,积极探索多途径、多形式的补偿安置模式,形成了以货币补偿为主体,社会保障为后盾,就业培训为支持,留地安置和其他形式为补充的立体化补偿安置体系,极大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权益。推行留地安置。给被征地村集体预留一定比例的发展用地,使被征地农民有地所依,自我发展,实现了“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目标。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土地批准征收后依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根据“镇管村用”的原则,设立财政专户,专人负责,统一存储,并按各村(居)分列明细账目,实行独立核算,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切实保障了资金安全运行。  

四是推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自201421日在全市推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以来,全市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未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征地项目,不得申报建设用地。对群众争议较大的征地项目,组织相关单位、专家、群众采取听证和论证的方式收集意见,为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风险预测资料。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暂缓或暂不实施的,应及时研究措施,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亟须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的征地项目,提前制订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办法的实施,有力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是开展专项调查,严格征地程序。一季度,按照省厅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要求,对2014年上报批准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我市各区县基本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法定时限,及时足额向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兑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但仍有少数区县不能及时足额兑付,目前正在抓紧筹措资金落实。针对近期部分区县征地涉诉信访复议案件多发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化解处理矛盾。同时,咨询有关法律专家,对征地工作程序进一步严格规范,保证了征地工作的有序推进。  

六是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更好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调整工作,在充分调查近三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征地补偿水平、周边区县征地补偿水平基础上,经技术单位科学测算,结合所在区域实际情况,形成了各区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初步成果,经各区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市级初步平衡。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各区县自827日分别组织召开了由村民、村集体、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政府相关部门、专家等代表参加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听证会,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结合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调整初步结果进行了修正,形成了市级调整成果并上报省厅进行了平衡,目前调整结果一上报省政府,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前上浮20%以上。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区县征地补偿存在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现象。这些征地项目虽然未实际征收,仍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但未能在批准征收土地后三个月之内及时足额拨付。二是征地补偿政策的滞后,造成了征地难的现状。现行土地补偿标准仍然偏低。区片综合地价虽经调整,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仍较低,被征地村要求的补偿标准往往超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征地协议难以实质履行。  

(三)地质灾害防治  

1)基本情况  

根据1:5万地质灾害调查和2015年汛后核查统计,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4处,其中崩塌86处,滑坡25处,泥石流3处,采空塌陷40处。依据我市地质灾害调查研究情况,确定18处地质灾害点为市级防范重点,淄川区7个、博山区6个、临淄区1个、沂源县3个、桓台县1个。  

2)地质灾害形势分析  

一是天气形势分析。降水是我市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主要防范期。根据市气象台提供的数据,截止目前,全市平均降水量626.9mm,与常年基本持平。从今年降雨期分分布情况分析,分布较为均匀,主汛期(6-9月)极端恶劣天气少,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减小。  

二是地质灾害情况分析。由于今年我市降雨量与常年基本持平,且降雨期分布较为均匀,极端恶劣天气少,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减小。根据各区县地质灾害速报情况,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三是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展顺利。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沂源县燕崖镇杏花村、西里镇唐庄村隽家峪2个搬迁避让项目已完成94户村民搬迁任务,并已申请省厅验收;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博山万顺御花园两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通过省厅验收;沂源县璞邱四村、淄川区太河镇石安峪村泥石流治理项目已基本竣工,博山区城东街道珑山社区采空塌陷治理项目已经批准变更为搬迁,博山区饮马村采空区塌陷治理项目充填实验段已完成,正申请省专家验收;博山区八陡镇苏家沟村、临淄区齐陵街道办马莲台景区、淄川区太河镇桐古坪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近期将组织施工。  

3)存在的问题  

一是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到位。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防治经费投入不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部分地质灾害防患点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理。二是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不到位。部分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认识不到位,防灾意识淡薄,识灾、辩灾和防灾水平较低,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日益突出。三是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应急演练工作还需要加强。  

4)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已经市政府发布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规划》为抓手,切实落实防治责任、防范措施、防治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二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按照《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进一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单位,重点落实镇级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重点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组的监测、应急、避让等防范责任,重点提升受灾害威胁群众的防灾、避让能力。三是全力做好汛期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巡查监测、风险预警预报、值班值守、险情灾情速报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开展地灾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四是加大防治经费投入。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督促区县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灾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  

五、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情况  

为确保调研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确立了围绕重点开展决策性调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对策性调研的工作思路,专门印发了《日博体育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制度》(淄国土资发〔20154号),对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制度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市系统调研工作会议,讲评2014年度调研工作,部署2015年度任务,印发了2015年调研工作意见》,2015年度调研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印发《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系统优秀调研文章的通报》(淄国土资字〔201552号),对在调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了表彰通报。同时编印《2014年度优秀调研文章选编》印发各单位进行交流学习,营造了相互借鉴相互提高的浓厚氛围。  

为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调研意识,使调研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将调研工作列为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确立每年11月为“调研月”,由局班子成员、业务科长和相关人员分别组成调研组,适时开展调研活动。同时,定期进行督导指导,适时进行通报,对机关干部及各单位党员干部要求其根据自身特点分别撰写完成一篇调研文章,促使领导带头重视调研,人人动笔齐参与,群策群力、建言献策,使调研工作真正成为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着力点,保护群众权益、为民办实事一个亮点,确保调研工作落实到实处。二是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根据年度调研计划,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了政策性调研,相继上报省厅、市委和市政府年度重大调研课题、法治淄博调研课题、2015年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分解立项报告、“法治淄博”建设2015年工作项目、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10项调研报告。三是认真落实机关干部调研课题。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要求,协同相关科室进行调研,撰写了《围绕中心工作创新服务载体扎实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关于建立和完善政务微博运行机制的思考》、《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促进工作全面发展》等调研文章。在《淄博工作》以《积极适应新常态开创工作新局面》为题进行了报道,《突出一二三四月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文在《淄博工作》发表。同是,结合迎接省厅五五依法行政和六五普法工作验收检查,在全市系统组织开展了六五普法工作案例调研总结活动,收集总结调研文章25篇,促进了普法宣传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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