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对2014年第一批1个探矿权价款评估项目(附件1),通过抽签方式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熟悉山东地质工作情况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在山东境内进行过探矿权评估项目5份以上(含5份)且在淄博市从事过采矿权评估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与评估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近两年内无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记录(需出具承诺函)。
2.参与评估的主要两名评估师应具有矿产勘查、矿业经济研究专业背景和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的评估工作,且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的参与评估的评估师。
3.提交年检合格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矿业权执业资格证书、参与评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扫描件(并验证原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14
年11月10日
至
2014年
11月
14日
下午4时前(5个工作日)由评估机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人员将报名相关书面材料胶装成册一套报市局矿产储量科516房间(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0号);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附件3)要如实填写,报名材料一次报齐为有效报名。
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门户网站公布有效报名评估机构名单和公开抽签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及程序。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报名的评估机构均需派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每个机构限额2-3人)参加在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抽签活动,代表人名单请随报名材料一并报送。
三、其他事宜
1.探矿权价款项目评估要求详见(附件2),请严格参照执行。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必须在要求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且必须注重评估质量。评估报告质量将影响评估机构再次参加选择的可能性。
2.探矿权价款项目评估费在市国土资源局对评估报告审查、省厅备案后一次性支付。
联系人:赵兴来,电话:0533-2779505
附件:1.探矿权价款项目基本信息表
2.探矿权价款项目评估要求
3.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日博体育
2014
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