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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2015-05-20 15:41     (点击: )

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办理地址

人民西路53

许可条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咨询电话 2771637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详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申请资料

1、提出是否受理意见(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
、(1)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2)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
3
、调解 (1)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办理程序

1、提出是否受理意见(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
、(1)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2)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
3
、调解 (1)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办理部门

市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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