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7年第46号
2017
年9月2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7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786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9.338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周村区北郊镇胥家村以南,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北,征收总面积19.3386公顷。涉及北郊镇胥家村1个村土地。其中:北郊镇胥家村集体土地19.3386公顷,包括建设用地19.338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7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78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庄超;联系电话:7870191。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