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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依据、程序、要件、时限、收费
2017-03-15 08:21 地籍科    (点击: )

土地登记依据、程序、要件、时限、收费

 

一、土地登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6、《土地登记办法》

二、土地登记的程序 

土地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三、土地登记应提交的要件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保证书,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亲属关系户口本、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费凭证;

(七)其他证明材料。

四、土地登记的办理期限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五、收费标准 

(一)土地登记费按单位性质分类及土地使用面积计费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土地证书工本费:证书20/本。

六、收费依据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93号),《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土地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土财字[199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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