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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3-11-12 10:10 利用科    (点击: )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落实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淄博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的空间和时序统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秉承“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本淄博市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着力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用地。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用地,优先保障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高科技产业化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通过科学供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3年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279.4994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8.022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77.2638公顷;住宅用地280.2138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9.4915公顷(廉租房用地0.2083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24.753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19.9755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11.3354公顷,限价房用地13.219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210.7223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137.057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8.77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2.628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6公顷;特殊用地2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核减超标准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一般中小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新增用地指标。张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317.684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4.83%;淄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10.345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62%;博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90.666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09%;周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93.270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29%;临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42.504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1.14%;桓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13.784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89%;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01.378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92%;沂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96.137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51%;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31.107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25%;文昌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82.620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46%。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中心凸显、十字展开、组团发展”的城镇发展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西部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保障重点地区、重大项目需求,推进工业向产业聚集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形成梯度辐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新型城镇体系。

进一步强化规划调控,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分区战略,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确定的各规划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空间格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以《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五个“统筹”引导土地结构调整,促进土地利用向集约节约方向发展,构建以工业发展为主导、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历史文化与生态旅游为特色、以专业性物流服务为依托的现代化城市产业用地结构,实现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的双优化。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对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加大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应,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别墅类用地一律不予安排,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严格控制增量用地。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能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原则上不安排绿化用地,确需安排绿化用地的,绿化比率不能超过15%。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城市功能分区来确定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发展所需土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建立健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充分运用土地价格调控土地市场,逐步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

严格遵循土地供应方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供地。

强化市场管理,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进一步加强划拨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和质量。计划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确保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二)建立健全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计划编制长效机制,提高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合理科学性,加强土地供应预测,并对制订的计划严格实施管理,落实土地供应去向。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基于此形成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区县,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区县,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削减。

 

附件:1、淄博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淄博市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淄博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用地
合计 1279.4994 138.0226 577.2638 280.2138 0.2083 24.753 210.7223 44.5302 148.7711 132.6281 0.6 2
张店区 317.6843 52.5573 77.8661 46.6507 0 10.8508 24.6196 11.1803 91.2157 49.3945 0 0
淄川区 110.3457 9.8085 51.5103 24.5211 0 5.33 19.0711 0.12 6.8975 17.6083 0 0
博山区 90.6662 12.5853 41.6255 21.0747 0 2.5415 11.5043 7.0289 12.659 2.1217 0.6 0
周村区 93.2702 16.3426 53.726 20.5416 0 1.25 17.1916 2.1 1.9133 0.7467 0 0
临淄区 142.5045 9.801 97.0744 22.4613 0 0.2247 15.2166 7.02 5.7329 7.4349 0 0
桓台县 113.7849 8.3717 63.6843 21.4101 0 1.26 15.9221 4.228 5.1016 15.2172 0 0
高青县 101.3781 7.353 64.5798 20.5798 0 0.7264 17.6899 2.1635 2.8288 6.0367 0 0
沂源县 96.1378 13.7394 56.8939 20.6631 0.2083 1.1496 12.0957 7.2095 3.192 1.6494 0 0
高新区 131.1071 6.7971 66.3035 28.7762 0 1.42 23.8762 3.48 10.9636 16.2667 0 2
文昌湖区 82.6206 0.6667 4 53.5352 0 0 53.5352 0 8.2667 16.152 0 0
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淄博市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区县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划拨

出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280.2138

61.3945

218.8193

0.2083

24.753

19.9755

0

0

6.8723

4.4631

13.2193

210.7223

137.0576

73.71

张店区

46.6507

13.5854

33.0653

0

10.851

11.1803

 

 

0

0

0

24.6196

14.6488

78.63

淄川区

24.5211

2.2464

22.2747

0

5.33

0

 

 

0

0.12

0

19.0711

12.0605

71.41

博山区

21.0747

18.3041

2.7706

0

2.5415

1.4

 

 

0

0

5.6289

11.5043

6.7002

77.2

周村区

20.5416

6.9535

13.5881

0

1.25

0

 

 

0

0.75

1.35

17.1916

12.0342

74.89

临淄区

22.4613

6.6713

15.79

0

0.2247

2.05

 

 

0.78

2.2

1.99

15.2166

9.2456

73.42

桓台县

21.4101

4.8352

16.5749

0

1.26

0

 

 

4.228

0

0

15.9221

9.5533

70.25

高青县

20.5798

3.4534

17.1264

0

0.7264

0

 

 

0

0.7131

1.4504

17.6899

12.3829

74.21

沂源县

20.6631

5.3452

15.3179

0.2083

1.1496

5.3452

 

 

1.8643

0

0

12.0957

7.2574

76.58

高新区

28.7762

0

28.7762

0

1.42

0

 

 

0

0.68

2.8

23.8762

15.7

71.59

文昌湖区

53.5352

0

53.5352

0

0

0

 

 

0

0

0

53.5352

37.4747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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