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增量) |
投诉电话 | 纪检电话:0533-2771664 |
办理地址 | 市行政服务大厅 (人民西路53号)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许可条件 | 1、供地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4、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指标。 |
申请资料 | 1、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供地方案; 5、登记备案证明或年度投资计划(立项批复)(单位); 6、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单位);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单位); 8、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单位) 9、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科) 10、土地估价报告书(由市局组织估价);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规划科)。 (以上材料 1-4由国土部门根据用户提供材料组织填写) |
办理程序 | 分(县)局(单位或申请人)窗口受理登记,行政许可一科初审,执法队审核,地籍科审核,统征办审核,耕保科审核上报市政府联席会议会审,分管局长审签,耕保科代政府行文,窗口登记发文。 |
办理部门 | 分(县)局(单位或申请人)窗口受理登记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收费,按鲁国土资发[2003]70号文件规定缴纳。 |
发证类型及有效期 | 出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