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增量土地招拍挂预审 |
投诉电话 | 纪检电话:0533-2771664 |
办理地址 | 市行政服务大厅 (人民西路53号)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许可条件 | 1、供地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4、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指标。 |
申请资料 | 1、经营性(工业)用地预审表;(分县局交易中心提供5 份) 2、淄 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审核表(增量)( 5份); 3、分 (县)局招拍挂出让草案;(5份) 4、土 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用地批文(地籍科); 5、 招拍挂土地成本审核表(区县); 6、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地籍科); 7、 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批次上报时勘测定界图复印件(并用红线标出本次供地范围及面积);1:1万彩色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上包含批次上报批准地块和本次供地界线)(地籍科); 8、宗 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 9、 征地和供地交接的协议(承诺)书(区县); 10、 征地补偿费发票;(复印件/原件区县) 11 、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原件) 12 、工业用地需附产业准入条件、区域环保要求(项目立项批复、环评报告批复)两公告(单位); 13、 张店区、高新区需附宗地区域位置图(地籍科); 14 、其他有关说明资料等; 15、分县局各科室对本宗地会审意见和现场踏勘记录; 16、本宗地现场照片;17房地产用地需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复印件/原件) |
办理程序 | 分(县)局(单位或申请人)窗口受理登记,行政许可一科初审,执法监察支队审核,统征办审核, 2、个工作日地籍科审核,耕保科审核,分管局长审签,窗口登记转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成交后缴纳费用,窗口登记盖章。 |
办理部门 | 分(县)局(单位或申请人)窗口受理登记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决定部门 | 市国土资源局或分局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发证类型及有效期 | 经营性(工业)用地预审表 出让合同 成交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