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报 |
投诉电话 | 纪检电话:0533-2771664 |
办理地址 | 市行政服务大厅 (人民西路53号) |
相关法律法规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许可条件 |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单独选址报批要求; 3、符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要求。 |
申请资料 | 1、区(县)(耕保科)政府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范本); 2、区(县)国土资源局审查踏勘意见;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方案; 5、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统征办); 6、听证材料(包含在第五条中); 7、社保补贴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原件由分县社保部门提供);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基本农田异地代保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 规划科) 10、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发改委) 1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 发改委) 12、占用林地许可证(复印件/原件 林业局); 13、压覆矿产资源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 矿产科);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复印件/原件 单位); 15、地价评估备案表(涉及协议出让的项目)(单位); 16、土地权属材料:包括集体土地所有证复印件、拟征集体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用地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地籍科); 17、勘测定界材料(单位); 18、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科);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区县); 20、县会审意见和踏勘记录。(以上材料需要2份)(1-6由国土部门根据用户提供的材料组织、填写) |
办理程序 | 分(县)局(单位或申请人)窗口受理登记,行政许可一科初审,执法监察支队审核,规划科审核,挂钩办审核,地籍科审核,统征办审核,土地整理中心审核,耕保科审核上报市政府联席会议会审,分管局长审签,局长审签,窗口登记盖章,由耕保科报市政府,窗口登记发文。 |
办理部门 | 分(县)局(单位或申请人)窗口受理登记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报省厅审查时间)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报省厅审查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收费标准:耕地开垦费:5万元/亩;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总额的2.8%;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张店、淄川、临淄56元/㎡,周村、博山42元/㎡,桓台20元/㎡,高青、沂源16元/㎡;基本农田异地代保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据占用耕地数量,1万元/亩;社保资金1-1.5万元/亩 |
发证类型及有效期 | 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